【平冤快訊】指認錯誤,冤案平反:張振忠無罪確定(2022.07.13)
2013年3、4月於台中沙鹿區域發生竊盜案件,經員警安排證人指認,張振忠被控涉案,經檢察官起訴,2014年臺中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096號)。
有罪確定後,警方比對現場鞋印發現其他嫌疑人,且該嫌疑人也被判決竊盜罪成立(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153號),同一起竊盜案件,出現兩份不同被告的有罪判決。2014年至今,張振忠持續申冤,第三度再審聲請即以該份真正行為人的有罪判決為新證據。2021年5月,
經檢察官上訴後,今日(7月13日)臺中高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347號宣判,駁回上訴,張振忠無罪確定。
感謝法院審慎調查,發現真相,讓張振忠得以在今日確定平反。
對於今天張振忠的無罪平反,本會要向張振忠的太太致意,在張振忠失去自由遭關押的日子,太太始終相信先生的清白,積極調查,因而發現一案兩破的關鍵判決,讓張振忠得以推開法院大門,家人的支持永遠是被冤者最重要的力量,感謝張太太。
本會也感謝持續協助張振忠辯護的何俊龍律師、陳于晴律師、梁丹妮律師與唐玉盈律師。接力救援,終於平反。
在此,我們祝福張振忠一家人平安平穩回歸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