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冤案】達拉斯縣男子因科學上有缺陷的咬痕證據遭判謀殺罪, 服刑25年後獲釋
原文報導作者:Jennifer Emily
翻譯:蘇凱平(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日期:2015.10.12
Steven Mark Chaney在因謀殺罪服刑25年後,終於回復自由身,原因是當初入其於罪的咬痕證據在科學上有缺陷。
當年牙醫Jim Hales告知達拉斯縣陪審團,在死者John Sweek屍體上的咬痕,僅有「百萬分之一」的機率並非Chaney所為。今日,牙醫Hales表示,當初將Chaney入罪的科學,已經不足為信。
在法庭外,Chaney擁抱其妻子、母親和四個兄弟等家庭成員。
Chaney在緊抱其母親時大喊:「我已經好久沒有擁抱我媽媽了!」並親吻母親的額頭。
Chaney的律師Julie Lesser以及來自紐約的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此前乃以新的咬痕證據和檢察官的不當行為(包括隱匿證據和引入不實證詞)為由,要求州地方法院法官Dominique Collins釋放Chaney。
審訊當天,Collins法官在法袍上戴著一朵大橘花,並帶給Chaney一塊南瓜派。法官在審訊開始前,將南瓜派給了 Chaney的律師Lesser,並告訴律師:她希望在 Chaney歷經那些監獄食物後,終於能嚐些甜頭。
達拉斯縣檢察官Susan Hawk、無辜計畫共同創辦人Barry Scheck,以及該縣行政首長John Wiley Price均參加審訊。因審訊涉及可能的錯誤定罪,一如既往地,數名來自當地達拉斯縣和艾利斯縣的平冤獲釋者,在法庭中聲援Chaney。
這位59歲的前建築工人Chaney,係要求法院推翻其謀殺罪認定。在達拉斯縣,已有超過30人平冤獲釋,其中多數是因為DNA證據而獲釋。
近年來,在達拉斯縣已審查過大部分可能的錯誤定罪案件後,受刑人因平冤獲釋的趨勢減緩。律師Lesser、檢察官和平冤團體,現在正詳查涉及其他類型證據案件的平冤可能。
今日的審訊,乃Hawk檢察官自一月就任以來,達拉斯縣第一件高度受矚目的檢察官平冤計畫案件。Hawk檢察官當時請來以推翻錯誤定罪聞名的Patricia Cummings,領導此一檢察官平冤計畫。此計畫乃是達拉斯縣前檢察官Craig Watkins(在敗選給Hawk之前曾經擔任兩任檢察官之職)創立,因而吸引了全國對於達拉斯縣司法狀況的注意。
Cummings表示:檢察官辦公室同意,咬痕證據確有缺陷;但前述關於檢察官隱匿證據的主張,以及未來決定真正證據為何的調查,仍需後續的法院審訊程序來處理。
垃圾科學
Chaney當年因John Sweek、Sally Sweek等二人於1987年遭刺身亡而遭定罪,原因在於牙科法醫的證詞,而今日已有科學家表示,此類證詞乃最偽劣的垃圾科學之一。
在Chaney被入罪的審判中,檢察官表示:Chaney殺害毒品販賣者John Sweek之原因,在於不欲返還其大筆欠款。
檢察官在Chaney當初的審判中,雇用了兩名牙科法醫,兩人均表示他們花了很多時間來比對Chaney的齒模和死者John Sweek手臂上的咬痕。
然而,在近來宣示作證時,身為達拉斯縣驗屍官辦公室牙醫顧問長的Hales表示,當年他告訴陪審員們的咬痕訊息,時至今日已經無效。
Hales表示:「我們現在瞭解:就開放性人口而言,說某個特定人就是造成咬痕的人、或某人齒列與咬痕相合的說法,在科學上是站不住腳的。」
當年雖有9名證人表示:在殺人案發生當日,他們與Chaney在一起,故當Sweek等人被殺害時,Chaney不可能在他們家中,然而,陪審團仍相信上述咬痕比對證據,而非這些證人證詞。至少有一名陪審員在審判後表示,是咬痕證據說服了她Chaney是有罪的。
德州法醫學委員會(負責審查法醫學在州法院的適用情況)正在複查因咬痕分析而定罪之案件,以決定這些案件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查,以及這些咬痕分析是否導致了錯誤的監禁。
美國法醫學學會去年從事了一項關於司法牙醫學的研究,結論是這些分析齒痕者甚至無法分辨出一道痕跡是否確為咬痕。美國國家科學會亦於2009年出版報告指稱:對於咬痕確實可以拿來比對一事,並無充足的科學基礎。
德州立法者在2013年通過法案,當因科學有所進展,損害及過往案件中使用證據的可信度時,法院得給予受刑人救濟。
關於檢察官行為不當的論點
Chaney的律師亦主張:達拉斯縣檢察官明知所謂Chaney的網球鞋底發現血跡的證據不實,卻依然將其於法院提出。律師表示,檢察官隱匿了另一位專家表示Chaney的鞋底其實沒有血跡的紀錄。
律師們也表示,檢察官提出的不實證詞乃來自Chaney的同事,這位同事原先告知警察: Chaney曾要求他當「證人」,以告知有關當局Chaney最後一次到被害者家中,已是案發前一週的事。然而在審判中,這名同事告訴陪審團的是:Chaney曾要求其作為Chaney(案發時)「不在場證明」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