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清白辯護》推薦序:如履薄冰的防冤意識(李茂生教授)

文|李茂生 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1991年,在我結束日本的留學生活打道回台的幾個月前,汐止發生了吳家命案,後來被稱為蘇建和案。此案更審的時候,剛成立不久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組成了蘇案評鑑小組,而我正是裡面的成員之一。遙想當年,我將A4的紙用膠帶貼起來,弄成一大張的白紙,然後逐一檢視卷宗,按時間序將諸多自白與證據排列起來,綜覽後企圖發現法院所認定事實與證據上的矛盾,並據此而書寫鑑定報告。其後,救援團體嘗試了非常上訴、再審、新的科學鑑定、監察院調查、總統特赦,以及社會活動等機制,終於在2012年得到了平反。這可謂是我國冤案救援的里程碑。

湊巧的是組織性、長年性從事冤案平反工作的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簡稱平冤協會)也是於2012年成立。本協會成立至今已經成功地平反了數件真實無罪的案件。但成立之初,除了大量仰賴國外相關文獻,精進平冤的知識與技術外,也僅能依憑過往的經驗,以土法煉鋼的方式,就個案一一嘗試錯誤,企圖發展出一套適合於本土的平冤工作模式。猶記當年,曾有一段期間,幾近一窩蜂地「崇拜」DNA的科學再鑑定,貌似這是唯一的救贖之途。由此可見對於平冤知識與技巧的渴求。

轉折應該是在2015年。當年平冤協會連續翻譯了兩本書,一本是Brandon L. Garrett所著《Convicting the Innocent》(中譯書名:《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另一本則是森炎所著《教養としての冤罪論》(中譯書名:《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而這兩本書道盡了「普世」的冤罪公式。這個公式就是有罪推定、錯誤邏輯、刑求逼供、共同被告的自白、扭曲的科學鑑定等等。以往的救援工作的內容,似乎都可以在這兩本書中得到印證。而對於冤罪我們應該採取的評估態度、成因探索流程、救援的手段等,也因此有了一個概略的藍圖。

2020年,持續累積的救援經驗也已經到達可將之公諸於世的程度,於是我們開始規劃本土性的冤案救援手冊。手冊的開頭,開宗明義地闡明了造成冤案的六大原因,其次說明分析(我們認為是誤判的)判決內容的方法。這就是所謂的法院認定事實時所依據的證據結構(證據配置圖)的解析。當年我書寫蘇建和案的評鑑報告時,工作得最苦,也最沒有效率的正就是這一塊。如今有了結構圖,那麼將來或許就會更容易察覺證據與事實間的問題。在此之後,本手冊說明如何蒐集資料,如何整卷與理卷,如何檢視科學鑑定報告。在做足了以上的基本功後,本手冊開始詳述各種平冤的管道,以及利用這些管道時應行注意事項。這些管道包括再審、非常上訴、監察院調查、釋憲、赦免以及死刑案件的非常救濟手段等。這些都是從事救援工作者的血淚經驗。

2021年,平冤協會成立十週年。今年底我們把這十年來的經驗整理成冊出版,希望能夠將冤案救援的本土know how傳遞下去。如果有更多的司法從業人士理解冤罪的成因以及預防之道,在這個理解之下,不論是屬院檢辯的哪個領域,只要大家能夠如履薄冰、善盡職責,那麼冤案應該會減少,縱然無法急速提升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但至少可以讓相關人士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