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救援如同一場困難重重的賽跑。在路途中,我們可能會面臨科學證據不足、關鍵證人缺失、訴訟程序來回擺盪等種種障礙阻擋在前;同時,我們也必須和有限的時間競爭,在被冤者被司法深淵吞噬前,將他們拉出來,重見光明。
在這場賽跑中,清白終點只有一個,但想要抵達卻往往不能只靠一條路徑。唯有不斷地嘗試、轉向、拆解、突破現有困境,一顆、一排、一面,逐步、耐心地往前邁進,如此才有可能在這許多方法之中,找到最適合的前進方向,推動冤案走向平反,邁向無罪。
2024平冤論壇,我們以「冤案救援多重方法」為主軸,邀請法律人士、各界專家,針對司法科學、再審制度、救援實務案例等諸多題目進行交流與探討,期盼在舊經驗與新發現中,找到更多冤案救援的多重方法。
※ 更多活動消息將在之後陸續公開
▩ 2024平冤年度論壇──冤案救援多重方法 ▩
○ 日期:2024/08/03(六)、08/04(日)08:30-17:00
○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 補助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 合辦單位:全國律師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永續發展專題計畫、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中心、台北馥敦飯店
活動議程
即將公開,敬請期待。(下方已經顯示了,這個文字方塊不顯示)
08:30-09:00 報 到
09:00-12:00 【主題演講】嚴謹科學證據的可靠門檻
- 主持:陳在方所長
- 主講:Keith Findley教授
- 與談:金孟華教授、羅秉成律師
12:00-13:30 午 餐
13:30-15:00 【圓桌論壇】司法科學委員會之建置
- 主持:李俊億教授
- 報告:羅士翔執行長
- 與談:李承龍教授、林俊彥組長
15:00-15:20 茶 敘
15:20-16:40 【圓桌論壇】盧正案之非常救濟策略
- 主持:葉建廷律師
- 報告:陳安安律師、陳偉仁律師
- 與談:林永頌律師、陳佳秀檢察長
16:40-17:00 【頒獎典禮】 2024平冤新聞獎
- 頒獎:葉建廷律師
國際講者介紹
講者|Keith A. Findley 教授
Keith Findley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之法學院退休教授。Findley教授於1998年發起威斯康辛無辜計畫(Wisconsin Innocence Project),並擔任該計畫執行長長達二十年;Findley教授亦曾於2009年至2014年擔任美國無辜聯盟主席,協調聯盟內將近七十個無辜計畫的交流與互動。2018年,他與Jerry Buting律師、Dean Strang律師共同創立了非營利組織「司法科學完善中心」(Center for Integrity in Forensic Sciences),以強化美國司法科學的運作與科學鑑定結果的可靠性。
Findley總共發表了50多篇法律評論文章和專書章節。他的最新著作,是2023年與其他五位來自不同領域學者合著《搖晃嬰兒症候群:對受虐性腦傷診斷爭議的調查》(劍橋大學出版社)。Findley在美國各級的州和聯邦法院,包括美國最高法院,進行了上百起定讞後訴訟與上訴案件;他也在國際社群間,針對冤案、司法科學、證據和非常辯護演講或教課。
最近,Findley深入參與警界工作的改革。他擔任麥迪遜警察局政策與程序審查特別委員會的聯席主席,在2019年發布一項改革報告,提出了177項改革建議。2016年到2018年間,他擔任麥迪遜警察和消防委員會的委員; 2020年,他擔任麥迪遜警察穿戴式攝像機可行性審查委員會的聯席主席; 2020年,他也經市長任命為麥迪遜警察公民監督委員會的成員,任期兩年。
講者|Jeffrey Deskovic 律師
Jeffrey Deskovic律師是一位知名的冤案救援工作者。他在1990年(17歲)到2006年(32歲)間,因一起性侵殺人案件入獄,直到2006年DNA鑑定比對還他清白。平反後,他利用自己獲得的賠償金,成立「德斯柯維奇基金會」( The Jeffrey Deskovic Foundation for Justice,下稱「基金會」),要進行冤案救援與司法改革的倡議,成立至今已成功讓13名被冤者獲釋,並推動三部防止冤案的立法。基金會目前於紐約州、賓州、加州從事政策推動;基金會所屬的聯盟團體「它可能發生在你身上」(It Can Happen To You),則已經共同推動另外六部法案的修訂。
德斯柯維奇同時是「修復式司法國際聯盟」(Restorative Justice International )的全球諮詢委員會成員,也是「緘默權聯盟」(Right To Remain Silent Coalition)的成員。
獲釋、平反至今,德斯柯維奇四處演講、接受採訪,不僅在媒體平台撰文,在投入律師生涯後,也開始於大學開設冤案課程,並擔任法律從業人員的在職進修講師,分享最佳實踐和倫理規範;授課對象涵蓋律師、檢察官、公設辯護人,甚至包括執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