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袴田事件再審難關-DNA鑑定與虛偽證據」
文/張至柔 台大科法所學生、平冤志工 日本辯護律師小川秀世在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中,分享了其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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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至柔 台大科法所學生、平冤志工 日本辯護律師小川秀世在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中,分享了其在「 […]
台日冤罪救援行動交流暨冤獄平反協會2015年度論壇 時間:2015年 […]
原文刊登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6月號 文/王漢威(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伍、我國 […]
原文刊登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6月號 文/王漢威(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壹、前言 […]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呂介閔殺人案件,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本案是今年2月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放寬再審條件後,首件重大刑事案件開啟再審,具指標性意義。
2014年因DNA再鑑定改判無罪的陳龍綺,擔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平冤大使」,於5月1日赴美參加於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Innocence Network)2015年大會,分享平反經驗。
甫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於第1項第6款,增列 「新事實」,並明定「新事實 […]
時 間:2015年4月11日 下午2:00~3:30 地 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多媒體教室1 […]
2015年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新法。
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