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救援
被冤天數
4172
(已平反)
案情介紹
2002年1月5日,羅武雄與鄭性澤等人於豐原十三姨KTV包廂聚會,羅先生於包廂內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KTV服務人員報警,警方來到現場發生槍戰,槍戰結束後,蘇姓員警身中三槍不幸殉職,羅武雄身中兩槍亦不治。
法院認定羅武雄於槍戰初始即遭警方開槍擊中,並無還擊能力,並認定蘇姓員警所受三處槍傷均是由鄭性澤所擊發,2006年鄭性澤遭判殺人罪成立,處死刑確定。
平反之路
本案鄭性澤有明確遭刑求之證據,兇槍上並無鄭性澤指紋,彈道也顯示較可能是從羅武雄的位置開槍。
2011年至2015年,義務律師團律師團提出三次再審均遭駁回,檢察總長顏大和於2014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亦遭駁回。
2015年,臺中高分檢檢察官為鄭性澤發動調查,囑託臺大醫學院進行現場重建鑑定,證明判決確實有可疑之處,2016年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律師團也以趙儀珊教授對自白的供述鑑定為新證據,提出第四次再審聲請。
臺中高分院於2016年5月2日裁定開始再審,鄭性澤於隔日獲釋。
歷經十八個月審理,法院傳訊當初在場證人,作證沒有人看到鄭性澤開槍,且鄭性澤並未移動。法院傳訊專家,兩位鑑定人均認為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兩階段開槍說」不成立。人證、物證均顯示開槍者非鄭性澤。
2017年10月26日,臺中高分院判決鄭性澤無罪,檢察官未上訴,鄭性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