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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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1997年11月27日,新北市土城區發生歹徒持刀砍傷事件,一對夫婦在住處的電梯門口遭兩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兇嫌持刀砍傷,現場並無兇刀、指紋等跡證,事後被害人夫婦進行單一照片指認出蘇耀輝。
法院審理多時,最終在更二審判決中,以被害人夫婦的指認供述,以及法務部調查局對於蘇耀輝判定不實反應的測謊報告,認定蘇耀輝犯殺人未遂罪,處8年有期徒刑。200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案件因而定讞。
案件疑點
指認瑕疵
本件是由警方提供蘇耀輝單一照片提供給證人進行指認,在案發經過混亂,且嫌疑人頭戴安全帽情況下,如此指認安排極容易產生誘導。
測謊報告判讀結果有疑慮
蘇耀輝經調查局測謊,結果為有說謊反應,但經過監察院調取測謊圖譜檢閱後發現該圖譜內容並無從顯示蘇耀輝有說謊,原先謊之結論大有疑問。
而本案蘇耀輝與被害人素昧平生,並無任何犯案動機,偵查中也並未查明另一位在場被告,法院仍為有罪判決,蘇耀輝申冤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