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村子的力量,救一個死刑冤案」。台灣司法史上共有七位死刑冤案平反者,包括江國慶、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徐自強、鄭性澤、謝志宏,每起冤案在平反時刻仍渺茫之時,即有民間團體、義務律師與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進而創造出司法有機會面對冤案的時刻。平冤協會在此要邀請大家一同來關注已於2000年遭死刑執行的冤案:盧正。
盧正於1998年捲入一起擄人勒贖命案,在警局留置31小時之後,盧正作出自白並遭收押,雖然在47天過後,盧正即改口,表示清白未涉案,但仍遭檢察官起訴,並經一審、二審法院判決死刑,最高法院於2000年駁回盧正上訴死刑確定,盧正並在判決確定70天後遭死刑執行。
盧正的有罪判決大量仰賴盧正的自白,案情仍有諸多疑點。蔡崇隆導演於2001年完成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2:盧正案》介紹案件疑點,2019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收受盧正家人申冤信件,經調查決定立案救援。至2024年,已分別有「司法心理學」、「刑事現場重建」與「法醫昆蟲學」等專業分析意見,說明盧正的自白,欠缺「任意性」,極有可能為虛偽自白,而盧正的自白有諸多矛盾,科學的研究也證實盧正的自白欠缺「真實性」,救援團隊正向最高檢察署尋求調查救濟中。
盧正案有太多疑點,也有太多遺憾,我們知道,盧正在等待,盧正還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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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與疑點
盧正雖已於2000年遭死刑執行,但案件疑點重重,始終未予釐清──本案凶器究竟為何?鞋帶真的可能造成死者身上的勒痕嗎?雙手戴著白色襪子,如何可能「扯」斷透明膠帶,而且還沒有沾黏任何的白色棉絮?死者家屬曾表示,勒贖電話的聲音是「陌生男子」,那麼與死者家屬結識十多年的盧正,究竟如何成為本案的嫌疑人?
毫無合理懷疑,才能做出一紙有罪判決,但翻開盧正案的卷宗資料,卻滿是說不通、不合理、令人費解的各種問號。問號,是我們用以檢驗有罪判決的起點。
以下我們將帶您走過本案所帶有的一個又一個問號。
▼ 基本案情 ▼
- 失蹤遇害
1997年12月18日,本案被害人詹姓女子在17點30分打電話給家人後失聯,不知去向。當晚21點26分左右,家人接到勒贖電話,後於23點55分至派出所報警。12月19日約下午16點,警方接獲台南縣龍崎山區居民報案,在崎頂公路一旁邊坡尋獲詹女屍體。員警傍晚抵達棄屍現場,確認詹女遇害,並於當晚19點多開始現場蒐證。
- 盧正自白
距離案發近一個月後,1998年1月16日下午14點30分,盧正經員警電話通知到警局「協助調查」。經留置31個小時後,他於1998年1月17日晚上21點30分時首度自白犯案。1998年1月18日凌晨,警方將盧正帶至案發現場進行現場模擬,返回警局後的上午,盧正又繼續做出兩份自白;下午13點,盧正被移送至台南地檢署,台南地方法院訊問後裁定羈押;晚上21點整,盧正進入台南看守所。
1998年3月5日,遭收押於看守所46天後,盧正向檢察官撤回自白,表示自己並未涉案。
- 偵審執行
1998年5月14日,台南地檢署認定盧正涉犯擄人勒贖而殺人罪,仍然予以起訴。1999年4月22日,一審法院判決盧正有罪,處死刑;2000年3月16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於2000年6月29日駁回上訴,案件確定。2000年9月7日,法務部執行盧正死刑。
▼ 案件疑點 ▼
要「承認」一樁犯罪,至少要能夠說明幾大犯罪要素,例如如何犯案、在哪裡犯案、利用什麼工具犯案。然而,在盧正所提供的犯罪過程描繪中,這五大要素全都充滿疑義。
- 乾淨無比的「作案兇器」
鞋帶根據盧正自白,他用以犯案、勒住被害人頸部的凶器,是在他汽車後座所拿到的鞋帶。然而,經法醫研究所檢驗該鞋帶「僅有壹處表面破損,內部之棉絮外露。鞋帶兩端之小膠套完好。無眼觀之血跡或顯著污跡」。監察院調查也曾請調查局再做檢驗,結果顯示鞋帶上並無任何血跡反應。換言之,沒有任何跡證顯示該鞋帶為犯案工具。
- 與成傷不符的「犯案過程」
頸部勒痕與生前傷勢根據盧正自白,他是坐在車上駕駛座,雙手持鞋帶繞過坐在副駕駛座被害人的頸部一圈,將其勒昏。然而,被害人頸部勒痕卻並非「纏繞頸部一圈」會呈現的「O字型」,而是疑似「U字型」的勒痕,後頸並無傷勢,顯示盧正自白內容並非事實。除了頸部傷痕外,根據法醫紀錄,被害人身上有「兩側手腕瘀血斑」、「左膝蓋前方散在性瘀血斑」、「右髖骨部瘀血斑」等多處生前傷勢,死後人體不會再形成瘀血——這代表被害人在「生前」除了遭勒頸之外,必定還有其他受傷情形。然而,根據盧正的自白內容,完全無法解釋被害人為何會出現手腕、膝蓋與髖部的傷勢。
- 突如其來的「棄屍地點」
甘蔗園根據盧正自白,他起初想將被害人棄置於台南市國民路旁的甘蔗園內,並在甘蔗園中,利用事先買得的透明膠帶纏繞被害人的頭臉手腳。然而,被害人最後並非陳屍在甘蔗園中,被害人身上並沒有任何證據與甘蔗園有關,而盧正自白棄屍的甘蔗園中也並未採得任何與本案有關的物證,至今沒有任何理由,足以解釋為何甘蔗園會突然出現在這個「犯罪故事」之中。
- 無棉絮、平整、無指紋的「工具」
膠帶與白襪根據盧正自白,他在甘蔗園中是以「雙手套白襪」的方式撕斷膠帶、纏繞被害人的頭臉手腳。先不論「用手戴白襪、撕膠帶」有多不合常理,也先不論盧正一致無法說明為何會要纏繞膠帶,根據警方蒐證結果,這些透明膠帶上並無任何棉絮之記載,而且部分切面平整、毫無任何捲曲。過度乾淨的兇器、與成傷不符的犯案過程、突如其來的棄屍地點,以及疑點重重的「雙手套白襪」,在在都彰顯了盧正自白內容不僅不合常理,而且偏離現實。
- 四枚煙蒂警方在被害人的棄屍現場採集到四枚可疑菸蒂,送刑事局鑑定確認,其中有一枚菸蒂上的血型應為「B型」,但盧正的血型為「O型」,因DNA量微,無法檢測型別,但血型檢測已可排除盧正。然而,有罪判決對此隻字未提。
- 兩枚指紋被害人的機車安好停放在台南市國民路巷口。警方在機車椅墊下置物箱找到安全帽,並採得一枚非被害人的指紋。這枚指紋經過刑事局鑑定比對,無法找出指紋的所有人。
警方透過通聯紀錄確認勒贖電話的發話地點,來自台南市永康區雜貨店前的一台公共電話,並在話筒上採得一枚可疑指紋。這枚指紋經過刑事局鑑定比對,無法找出指紋的所有人。
兩枚攸關本案真相的指紋,至今仍不知道來自何人。
被害人生前最後蹤跡是1997年12月18日傍晚,屍體於隔日下午4點經人尋獲,然而,究竟被害人在失蹤後何時遇害?何時遭棄屍?棄置多久後才被人發現?至今並未查明。
根據法院的有罪判決,被害人在失蹤後旋即遇害,且盧正是在棄屍後才從龍綺山區前往永康撥打勒贖電話——按此認定,警方於12月19日傍晚抵達棄屍現場時,被害人至少已經死亡時間超過26小時,屍體也已經棄置於山區至少24小時,且白天氣溫達28度,已屬蒼蠅可活動的氣溫。然而,根據警方蒐證影像可知,被害人被發現時既無明顯屍斑,沒有蒼蠅聚集,也沒有出現蟲卵,並不符合屍體放置超過24小時的合理屍體樣態。
實際上,棄屍時間較短這點,應該也跟當時警方的推估一致。在監察院調查資料中,有一紙應為警局當時製作的資料,上頭記載:「⋯⋯屍體於十九日十六時許被人發現棄屍在台南縣龍崎鄉山腳下,經台南縣歸仁分局與其鑑識組前往現場採證,在屍體抬上欲運往殯儀館時,其屍體雖無體溫,但未達僵硬程度,經專案小組多方初步研判,其棄屍時間應為十九日十二時至十六時之間⋯⋯」。
總而言之,被害人是否真如法院有罪判決所說,是在失蹤當日即遇害並遭棄屍,確有可疑。
- 嫌疑人眾多,但調查結果卻殘缺不全
根據被害人丈夫第一時間所做的警詢筆錄中,他就已經向警方提及有兩位友人向他借錢,嫌疑重大。警方後續甚至展開監聽。然而,我們在卷內卻遍尋不著這兩位友人的警詢筆錄。
實際上,根據監察院後來取得的卷宗,就在盧正被通知去「協助調查」的那天,警方其實還通知了另外兩人,協助調查。然而,我們在卷內卻完全找不到另兩人協助調查的結果或筆錄。究竟這兩人是否真的有抵達五分局?是否也和盧正一同遭留置?至今無解。
在偵查中,警方調取了30多支相關的電話通聯紀錄,但卷內卻有寥寥數筆紀錄,資料顯然有缺。在偵查中,檢察官甚至前後進行了40支電話的監聽,但卷內卻完全沒有監聽過程的相關紀錄。
- 進行多項鑑定比對,卻毫無紀錄留存?
警方在被害人身上與膠帶內確實採得若干草枝,更曾將其送鑑定比對,但卷內卻無任何比對結果。
實際上,警方當時也曾經送請鑑定,確認鞋帶是否可能為本案凶器,但卷內也查無任何鑑定結果。
本案發現屍體地點於龍崎,屬歸仁分局管轄,根據案發時的新聞報導,以及歸仁分局所召開的破案記者會影像中可以看見,歸仁分局確實整理出一份卷宗資料這份警卷攸關現場客觀跡證的內容與出處,但在法院卷宗內,卻沒有納入這份卷宗,顯有缺漏。
新證據來說話
2019年,平冤協會正式立案救援本案。截至2024年的今日,已經分別累積多項足以挑戰原確定判決的新事實、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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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年代,任職於公共電視的蔡崇隆導演拍攝、製作了《島國殺人紀事》三部曲,帶領大眾看見司法審判帶來的壓迫、冤案當事人在死生之間的擺盪。其中,2001年所完成的《島國殺人紀事2:盧正案》,記錄了盧正二位胞姊為盧正爭取清白,起身面對龐大國家機器的行動過程。然而,本片製作完成至今已超過了二十三年,盧正尚未平反,正義尚未到來,紀錄片仍是進行式。
要糾正司法系統內部的錯誤,往往得透過系統外部的力量。回顧台灣過往的死刑平反冤案,莫不是在平反尚且縹緲之際,就獲得社會大眾的共同來援,進而創造出促使司法正視冤案的魔幻時刻。
2024年,平冤協會將與公視合作,共同展開《島國殺人紀事2:盧正案》紀錄片巡迴計畫,我們要將《島國殺人紀事2》與盧正的故事,帶到台灣各縣市的校園、電影院、影廳、咖啡店或其他公共空間播映,向更多人介紹盧正案與現今的救援進度。每一場放映,我們都希望能夠安排映後座談,向觀眾說明、補充本案的救援進展。
盧正還在等待,但行動刻不容緩。你的力量,也可能為案件帶來意想不到的進展。
如果你也和我們一樣,相信盧正的冤屈,歡迎與我們聯繫,一起成為推動盧正案倡議行動的一員吧!
※ 補助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 協辦單位|公共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