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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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平反)
B09林金貴 Lin, Jin-Guei
殺人
無期徒刑
#執法不當 #指認瑕疵

案情介紹

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許,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開槍殺害之命案,五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檢方的主要依據是現場兩名男子與一名未成年秘密證人的指認,以及一名並未出現在案發現場的按摩女子之證詞,該女於警方詢問時,透過查緝專刊監視器畫面指稱該人為林金貴。

本案兇槍並未扣案,車上所採集的指紋排除林金貴,毛髮也無從證明為林金貴所有,林金貴也通過測謊,林金貴遭逮捕到案後,始終喊冤,表示自己不曾開槍殺人,但法院仍然認定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重啟審判

林金貴不曾放棄喊冤,遭判有罪確定後,他仍四處陳情。2014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決定立案救援。

本案監視器畫面顯示該名嫌犯髮長及肩,林金貴胞姊於家中找出一張案發前2個月林金貴所拍攝之大頭照,經詢問該相館後確認為林金貴於該時去相館拍攝,照片顯示林金貴為短髮,2月的生長應不可能髮長達肩膀。而皮膚科醫師也出具意見說明人的毛髮生長速度,應無可能留髮及肩。此外,林金貴相片與監視器畫面也透過3D人臉辨識技術,認為應非同一人。

義務律師團於2016年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經兩度再審駁回後,2017年4月18日法院裁定開始再審,2018年8月7日判決無罪。

案件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再更一審改判有罪,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再更二審再為無罪判決,但檢察官提出上訴。

202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林金貴無罪確定。

相關判決

▍最終有罪事實審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上重更(一)字第5號刑事判決

▍再審開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聲再更(二)字第1號刑事裁定

▍無罪確定判決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042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