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快訊】花蓮高分院裁定:李秀花案開始再審(2026/08/12)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7月29日裁定,李秀花案開始再審!
李秀花於2014年捲入花蓮縣投票行賄案,李秀花始終主張清白,但於關鍵證人於警詢、偵訊不利陳述後,檢察官起訴,一審法院判決李秀花無罪,二審改判成立交付賄賂罪,處3年2月有期徒刑。李秀花於2016年含冤入獄。
本案經監察院調查,關鍵證人警詢影音,發現曾使用太魯閣族語陳述表示「沒有拿(錢)」,對李秀花有利,但這份影音資料未經法院勘驗調查。監察院2024年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案件疑點。
2026年4月,花蓮高分檢檢察官以監察院製作之族語通譯內容為李秀花聲請再審,高檢署「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也於6月審查,認同本案確有再審事由,李秀花義務律師團也向法院聲請再審。經花蓮高分院調查後,肯認本案有再審事由,於2026年7月29日裁定開始再審。
本會感謝花蓮高分檢秉持客觀性義務與檢方公益代表人之角色,為李秀花聲請再審,也特別感謝花蓮高分院詳查再審新事證,裁定開始再審。
本會義務律師團將繼續為李秀花辯護,祝福李秀花早日走到清白花開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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