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幕演講側記|李茂生理事長】

記錄|李建融
編輯|田昀巧、韋昱安、羅士翔

 

今年年度論壇,我們以「冤案救援多重方法」為題,邀集各與會者深入探討在台灣司法體系中,冤案救援的各種可能途徑。在論壇的閉幕式上,我們也請到即將卸任的李茂生理事長,來向觀眾總結論壇兩日的內容。

閉幕式開場,李茂生理事長首先對論壇的名稱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冤罪的多種冤首」更能反映現實問題的根源,而非僅僅探討救援的多重方法。他強調,這樣的負面表述更能直指問題所在,揭示冤案背後的深層原因。

發生冤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警檢讓被告以自白的方式去表達出警檢的犯罪故事版本,那其實某種程度上就是有罪推定

李茂生理事長以自身經歷為切入點,回顧了其自1991年返國以來所經歷的幾個重大冤案,包括蘇建和案、徐自強案和盧正案等。他指出,這些案件之所以成為冤案,主要是由於當時司法機關過度依賴不實供詞和自白,這種「有罪推定」的傾向使得冤案層出不窮。例如,在盧正案中,儘管被告曾在檢察官和法官面前承認罪行,但在執行死刑後,經由對屍體的組織檢驗、昆蟲成長及各項證據的分析,發現原判決書中所描述的棄屍地點並不正確,這也引發了人們對整個案件證據和判決的質疑。

科學證據是否真的就是牢靠?將是往後冤案救援的重要檢驗課題

隨著時間推移,台灣司法體系日益依賴科學證據,試圖以此取代傳統的供述證據。然而,李茂生理事長對科學證據的絕對可靠性持保留態度。他指出,科學證據雖然在許多情況下比供述證據更具說服力,但其本身並非完美無缺。例如,台灣社會普遍認為醫學鑑定在法律上應該是不容置疑的,但在日本涉及搖晃嬰兒症候群的案件中,已經出現多起對科學證據的質疑,這也讓人反思科學證據在司法中的應用是否如同大眾所想像的牢靠。

在此次論壇中,一個重要的討論議題是科學證據的可靠性及其在證據結構中的運用問題。李茂生理事長指出,儘管再審制度因修法而降低了門檻,讓更多案件有機會重新審理,但新證據的引入未必能夠推翻原有判決,因為這些新證據可能在整體證據結構中被邊緣化,未能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他特別提到,科學證據的使用需要非常謹慎,因為其可靠性往往會受到質疑。例如,指紋、聲紋等證據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偏差,而這些偏差也可能導致判決的公正性受到影響。

李茂生理事長建議,為了更好地應用和整合科學證據,台灣應該設立一個國家級的司法科學委員會,以整合各類科學證據並確立統一的標準,從而提升司法的公正性。然而,他也承認,考慮到台灣的政治文化,這一過程將會面臨重重挑戰。

 

我們要想盡辦法在法學教育裡面將無罪推定原則真正的落實下來

李茂生理事長更進一步強調,在未來的法學教育中,必須徹底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他指出,無論是基於自白,還是依賴科學證據的有罪推定,這種傾向如果不被遏制,冤案將層出不窮。他強調,縱使科學證據日益發展,它們之間的聯繫和可靠性仍然必須經過更嚴格的審視,否則可能導致錯誤判決。例如,在再審過程中,新引入的證據如果無法有效地融入原有的證據結構,甚至可能被忽視或邊緣化,這樣不僅無法促成翻案,還可能使冤案得不到應有的救援。

此外,李茂生理事長對於刑事補償法中的社會復歸服務提出了更深層次的反思。他指出,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冤案平反後的社會復歸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這對冤案平反者的心理與社會復歸形成了巨大挑戰。他認為,社會復歸問題或許可由更生保護法來解決,而不是僅僅依賴刑事補償法,但平反者也不認為自己是更生人。他強調,冤案平反者在重返社會時,所承受的不僅僅是精神上的壓力,還有來自於社會對其身份的深刻偏見,這些都使得冤案平反者更加難以重建新生活。

冤罪的人他心中所充滿的那種冤憤,並不只是那個拘禁反應而已,監所裡面所給予的那種精神的壓力,再加上心中的怨憤,會使得社會復歸更加的困難

李茂生理事長提出,冤案平反者在無罪平反後,心理上的怨恨與監獄生活中的精神壓力使得他們很難重新融入社會。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的社會復歸機制顯得尤為重要,但目前台灣在這方面的工作尚不完善。他表示,雖然司法院在刑事補償法中試圖納入社會復歸的責任,但受限於司法體系的職責與資源,這項責任難以落實。他認為,這一問題應該由內政部、衛福部等其他部會負責,為冤案平反者提供更全面的支持和幫助。

如果不把所謂的有罪推定傾向給抑制的話,縱然是使用科學證據重新的編排,或是它們之間的關聯性等等,往後都會受到我們很多的質疑

最後,李茂生理事長對未來的司法改革和冤案救援提出了自己的期望與憂慮。他表示,隨著年齡的增長,自己可能無法像過往一樣為平反冤案盡心盡力,但他相信仍有人會繼續在平冤的道路上前行。李茂生理事長認為,無罪推定原則的落實、科學證據的可靠性和部署位置,以及建立完善的社會復歸機制,將是未來司法改革和冤案救援必須面對的核心問題。只有在這些方面取得突破,台灣的司法才能真正朝著更公正、更進步的方向發展。因此,他呼籲政府、司法機關和學術界共同努力,推動司法改革,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審理,並且每一個冤罪者都能夠得到應有的救援與補償。

在論壇的結尾,李茂生理事長表示,冤案的救援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未來的改革應該著眼於如何從制度上預防冤案的發生,如何在冤案發生後及時有效地救援,以及如何幫助冤罪者在平反後重建生活。他希望通過此次論壇,能夠引起更多人對冤案問題的關注,並且推動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使台灣的司法體系更加公正、透明,讓被冤者不再被社會所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