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人生》:司法的傲慢與偏見

 

文/盧怡安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故事的主角達米恩.艾寇斯,一個無辜的十七歲少年,無端捲入一場三名男童死亡命案。檢警認定如此兇殘的手段必定與撒旦教有關,而鎮上的頭號邪教嫌疑分子就

是達米恩──因為他總是穿著黑色大衣還喜歡重金屬搖滾樂。就這樣,他在警方的「設計」下坦承犯案。達米恩,是個家境貧困的白人小孩,被逮捕入獄時他還尚未成年。

我很欣賞達米恩,他在監獄的時候並沒有放棄能夠學習的機會。在監獄那樣艱困的環境下仍不放棄讀書,努力充實自己,讓自己不受監獄罪犯的惡行惡狀來汙染自己的心靈。監獄裡也有同樣和達米恩被冤入獄的人,也一樣有某程度智能障礙且家境不是很好的人,或許這樣的人警方比較好掌控,可以讓案子快快結束,亦或許,這也反應了社會階級的結構問題。

達米恩算是幸運的,他的案子愈是受到矚目,他相對就愈安全,起碼他們不能草率的結束他的生命。

故事中,我覺得精采的一部分就是達米恩在介紹他獄中的所見所聞。其中有一個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獄中的某位受刑人的事。他深信不久便是世界末日,為了要生存下去他開始儲備乾糧。然而很多人好奇都要世界末日了哪還有水可以煮泡麵呢?他說他要用沙士來煮,而且也真的用來煮麵!至於口味如何呢?就當事人的說法是他還在適應中。然而你知道獄中的受刑人用什麼來煮東西嗎? 是燈泡。別懷疑,監獄裡的燈泡因為老舊,所以溫度較高也較容易起火。若是不小心燒起來了,旁邊有強力的沖水馬桶可以滅火。

在讀此書時,心裡的情緒總會隨著作者達米恩文筆而起伏。每當案情逐漸透出曙光、新證據不斷出現,相信他的人不斷湧入支持與資源後,我總相信真相總會水落石出還他清白。然而,事情卻沒有想像中的順利,法院並沒有想要承認自己的錯誤,甚至私下找辯護律師來談「協商認罪」。

一個象徵正義的法院竟然要一個無罪的人去承認自己從未做過的罪行。這實在既可悲又可笑。正義沒有保護的無辜人,卻把他們推入不幸的深淵、要他們認罪。達米恩整整十八年的青春就如此被斷送。這樣的煎熬誰能受的了?達米恩長久以來的理性,在檢察官所提出來的認罪協商下全部瓦解。他想他的妻子、孩子、自由的空氣和好多好多想要完成的人生。他再也無法留在監獄了!最後,他向現實低頭,認罪。

明明沒有做的殺人罪,卻要由他來承擔。司法究竟怎麼了?平凡人都是多麼的渴望自由的啊!這樣基本的權利對你、我來說都是多麼唾手可得,然而卻這樣被剝奪了!種種的證據都能證明他是清白的,為甚麼仍舊無法洗清罪名?自由的空氣固然很好,但達米恩卻是用認罪換來的。雖然不捨,但期望在未來的某一天我們能看見達米恩的案子能被平反。願他能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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