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Q:跟協會申冤後,會經過哪些審查流程?
在收到您的申請資料後,我們便會開始請義務律師協助審閱案件。
如經審查後,認為案件不符合協會標準,將會主動通知申冤人或聯絡人,告知不受理結果。
如經審查後,認為本會有能夠協助之處,將會主動通知申冤人或聯絡人,告知立案結果,並成立義務律師團,正式展開救援。
冤案救援曠日費時,審查案件需要時間,請您耐心等候。如過程中您希望知道案件進度,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Q:申冤需要支付費用嗎?
本會為非營利組織,從申請到案件確定救援,皆不收取任何費用。
Q:可以由他人代辦申冤手續嗎?
若是已經在監執行,可由家屬或聯絡人先向本會聯繫確認申冤流程與索取申冤表格。由於當事人才是對案件最熟悉的人,申冤表格還是希望能由申冤人本人親自填寫。
其他手續(例如提供歷審判決影本)則可由家屬或聯絡人代辦。
Q:可以指定律師幫我辯護嗎?
針對決議立案救援的每一個案件,協會都會成立義務律師團,透過志工、義務律師與各領域專家的共同努力來進行救援,因此無法由申冤人指定律師。
Q:申請之後多久會有結果?
本會救援順序依照案情緊急程度,依序為:(1) 死刑待執行、(2) 在監執行、(3) 已執行完畢、(4) 尚未執行。因向本會申請協助案件相當多,且本會義務律師與志工研究案件有無可以協助的地方是需要花費相當時間的,在資源及時間有限的情況下,還煩請申冤人耐心等候。
案件審查過後,不論受理結果為何,本會都會主動告知申冤人或聯絡人結果。請申冤人或聯絡人務必提供可以聯繫上的方式(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
Q:審查結果不受理,那我還可以怎麼做?
平反冤錯案件往往會遭遇各種阻礙、困難重重,也需要漫長的時間,案件若是找不到突破點,協會可能也暫時幫不上忙,敬請見諒。
您可以繼續尋求司法救濟,例如自行向法院聲請再審、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您也可以尋求其他單位協助,例如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您也可以繼續尋找新的有利事證,若有新的資訊或證據出現,歡迎您再次向協會重新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