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新聞稿】「路人變被告,D N A雪冤 -推動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路人變被告,D N A雪冤
推動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
【時間】2016.3.24(四)10:00—10: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辦】立法委員顧立雄國會辦公室、立法委員尤美女國會辦公室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出席】羅秉成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顧立雄立法委員
尤美女立法委員
陳龍綺(冤罪平反當事人)
DNA鑑定技術與時俱進,於訴訟中DNA得協助司法發現真相,判決確定後,更能協助救濟無辜,平反冤獄。國內近年接續出現冤罪平反事件,原訴訟中因技術侷限無法比對,無辜被告遭判有罪,再於判決確定後使用最新技術重新鑑定,排除涉案,改判無罪之情形。
羅秉成律師:平反冤獄不能靠運氣,期許新國會有新作為
如果案件有冤是跟科學證據有關,也必須透過科學證據來平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DNA。近幾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救援經驗也顯示台灣也有DNA來協助發現真相的冤案平反,從陳龍綺到呂介閔,但還有多少案件可以透過DNA技術來獲得平反呢?
美國各州建立定讞後DNA鑑定制度,成功平反337件。羅秉成律師表示我們已經慢了許久。平反冤獄不能只靠運氣,必須仿效國外成功經驗,建立法源基礎。
呼籲政府應建立定讞後DNA鑑定制度,為我國邁向完善刑事訴訟制度建立里程碑,希望在新國會有一個新作為。
冤罪平反兩週年,陳龍綺呼籲一同推動法案
歷經5年纏訟,陳龍綺由證人轉被告,到遭判有罪確定,後又經法院囑託DNA鑑定,排除涉案,開始再審。
2014年3月26日台中高分院宣判陳龍綺無罪。於冤罪平反二週年前夕,陳龍綺現身說法,表示平反冤獄不能只靠運氣,政府應該多給人民一次機會,讓無辜的人能夠更容易獲得新的鑑定來平反冤屈。
陳龍綺:如果法官沒有重驗,我的案子就石沉大海了
冤罪平反當事人陳龍綺也到場支持立法,陳龍綺表示能夠平反只是運氣好,但平反不能只靠運氣,有很多人,沒有這樣的運氣。
「如果法官沒同意讓我重驗的話,我的案子就石沉大海了」
陳龍綺希望大家一同來推動這個法案,讓無辜的人可以早點得到平反。
尤美女立委:冤案平反有賴審檢一同合作,讓被告重獲新生
長期關注司法人權的尤美女立委表示支持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制度的建立,讓更多沒被發現的冤案被告有得以翻案的機會。尤美女立委特別提到,冤案平反並非要去指責審檢系統,而是為了讓無辜被告重獲新生,也期許審檢系統能一起努力。
顧立雄立法委員:應建立制度,讓受判決人可直接請求鑑定
顧立雄立法委員認為現行制度造成循環論證,讓冤案被告難以獲得重啟審判的機會。對被告而言,必須提出新證據來聲請再審,但許多新證據卻是必須就卷內證物、檢體重新鑑定,才會構成新證據的條件,在無法進行鑑定的情況下,便不存在新證據,被告難以提出新證據,也就無法聲請再審。顧立雄律師比喻這是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陳龍綺案,在2010年只能驗出17組,這是當時的極限,但到了2013年便可以驗23組,只差幾年的時間,技術便有突破。在這樣情況下,有必要制定此條例,讓受判決人可以直接請求鑑定,不再陷入循環論證,如果鑑定結果得到新的證據,那麼就可以獲得平反的機會。
陳雨凡副執行長:冤案是一天都不能等待的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表示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司法改革政策裡面有特別提及要充實鑑識設備,建立鑑識作業流程,研議設立鑑識科學的專責機構,提升科學辦案能力,同時也提及要完善冤錯案補償、賠償法制,並設立獨立冤案複審機構,讓更多無辜被告有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這些政見是與民間團體主張是一致的。顯見,政府與民間是有志一同要解決冤案問題。
冤案是一天都不能等待的,我們期待定讞後DNA鑑定制度能夠建立,讓科學技術能夠更快速的發現冤案,平反冤案。
期盼無辜者的冤獄苦難早日結束
為讓DNA鑑定能更有效地救濟無辜,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究,提出《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與長期關注司法人權的顧立雄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共同呼籲政府應建立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讓DNA鑑定徹底發揮其伸張正義、平反冤獄之功能。
羅秉成律師也在記者會上,提及日本足利事件,當事人菅家利和透過DNA鑑定獲得平反,當初法院同意讓檢察官、辯護人各自取檢體進行鑑定,當檢察官鑑定結果出爐後,排除菅家涉案,檢察官立即釋放菅家先生,並非等到法院裁定再審才放人。我國也有同樣制度,檢察官有權放人。羅秉成律師表示既然台中高分檢已經認定鄭性澤是無罪,就不應該再繼續關押鄭性澤。檢察官有停止執行的權力,羅秉成律師特別呼籲,請檢察官依照法令,釋放鄭性澤。
參考資料
【判決確定後因DNA鑑定改判無罪事件】
陳龍綺 | 呂介閔 | |
原鑑定時間 | 2010年 | 2000年 |
鑑定技術 | 17組Y—DNA —STR | 體染色體DNA |
鑑定結果 | 不排除 | 無法比對 |
判決結果 | 乘機性交罪成立 | 殺人罪成立 |
刑期 | 4年 | 13年 |
有罪確定 | 2013年 | 2010年 |
再鑑定時間 | 2013年 | 2015年 |
鑑定技術 | 23組Y—DNA —STR | Y—DNA—STR |
鑑定結果 | 排除 | 排除 |
判決結果 | 2014年改判無罪 | 2015年改判無罪 |
【陳龍綺冤罪平反事件】
陳龍綺先生於2010年捲入一場妨害性自主官司,原經鑑定單位以17組Y—STR鑑定,認定「不排除」混有陳龍綺,陳龍綺喊冤,表示未涉案,仍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經再審法院重新囑託鑑定,採用最新之23組鑑定技術始確認排除陳龍綺,法院開啟再審,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再字第1號)
【呂介閔冤罪平反事件】
呂介閔先生於2000年捲入一起殺人案件,鑑識人員於被害者身上採驗到男性DNA檢體,但因DNA含量太少,無法檢出DNA型別,未能排除呂介閔,呂介閔遭判有罪確定,直至入獄4年後,甫因檢察官重新囑託鑑定,以最新之Y染色體鑑定技術始排除呂介閔,法院開啟再審,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平反冤獄,發現真兇】
美國自1990年代陸續傳出有多起透過DNA鑑定,發現誤判,挽回許多無辜被告的人生。至今已有超過337名無辜被告,透過最新DNA技術之鑑定獲得平反,其中有20名為死刑案件,與死神僅有一線之隔,所幸,科技進步,平反冤屈。更為驚人者,337位無辜被告平反冤屈的同時,也發現140位原先逍遙法外的兇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