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冤

我要申冤

本會協助救援有罪確定的刑事冤錯案件,協助的範圍是「真實無辜」,且有「科學證據瑕疵」或「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案件。

  • 關於「科學證據瑕疵」,我們會嘗試找出判決中科學證據(例如鑑定報告)的疑點,並徵詢各方專業意見,釐清可能導致司法誤判的情況。
  • 關於「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則會檢視案件偵審過程中有沒有違反程序規定上的問題(例如犯嫌指認是否有依照相關規定進行)。

如您希望向本會申冤,請您先行確認您的案件是否屬於本會的協助範圍:

  • 您的案件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 您的案件是否已經遭判有罪確定?

若上述條件皆符合,請您著手準備下列資料:

  1. 申冤表格:您可以點擊後方綠色按鈕下載電子檔,或來電請協會寄送紙本表格給您。表格必須要由申冤人親自填寫並簽名後,再寄回本會。填寫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都歡迎email或來電與本會聯繫。
  2. 歷審判決影本:歷審判決是指從地方法院到最後一個審級的法院所做出的判決。為提升案件審查的速度,請您先提供判決影本即可,不要提供全案卷宗。若有需要,我們會再與您聯繫。即便您的判決可以透過司法院檢索系統下載,也請您盡可能提供我們判決影本,以確保資訊的完整性。如果手上沒有歷審判決的影本,您可以跟原本的律師索取,或向原本的法院聲請補發,補發方式可以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

當上述資料備妥,請您再將紙本資料郵寄至本會地址。

請您注意,本會沒有義務律師駐點,案件審查主要以書面方式進行;申請時不需要本人親自來會。如有必要,本會工作人員將會再與您聯絡,安排會談。

若您對申冤流程有疑問,您可以參考下方「常見問題」的說明。若您需要本會協助您填寫此表格,可以透過email或電話與本會聯繫。

Email:exoneree@twinnocenceproject.org
電話:(02) 2737-4700
地址:10663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65號7樓

常見問題

在收到您的申請資料後,我們便會開始請義務律師協助審閱案件。

如經審查後,認為案件不符合協會標準,將會主動通知申冤人或聯絡人,告知不受理結果。

如經審查後,認為本會有能夠協助之處,將會主動通知申冤人或聯絡人,告知立案結果,並成立義務律師團,正式展開救援。

冤案救援曠日費時,審查案件需要時間,請您耐心等候。如過程中您希望知道案件進度,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本會為非營利組織,從申請到案件確定救援,皆不收取任何費用。

若是已經在監執行,可由家屬或聯絡人先向本會聯繫確認申冤流程與索取申冤表格。由於當事人才是對案件最熟悉的人,申冤表格還是希望能由申冤人本人親自填寫

其他手續(例如提供歷審判決影本)則可由家屬或聯絡人代辦。

針對決議立案救援的每一個案件,協會都會成立義務律師團,透過志工、義務律師與各領域專家的共同努力來進行救援,因此無法由申冤人指定律師。

本會救援順序依照案情緊急程度,依序為:(1) 死刑待執行、(2) 在監執行、(3) 已執行完畢、(4) 尚未執行。因向本會申請協助案件相當多,且本會義務律師與志工研究案件有無可以協助的地方是需要花費相當時間的,在資源及時間有限的情況下,還煩請申冤人耐心等候。

案件審查過後,不論受理結果為何,本會都會主動告知申冤人或聯絡人結果。請申冤人或聯絡人務必提供可以聯繫上的方式(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

平反冤錯案件往往會遭遇各種阻礙、困難重重,也需要漫長的時間,案件若是找不到突破點,協會可能也暫時幫不上忙,敬請見諒。

您可以繼續尋求司法救濟,例如自行向法院聲請再審、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您也可以尋求其他單位協助,例如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您也可以繼續尋找新的有利事證,若有新的資訊或證據出現,歡迎您再次向協會重新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