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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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平反)
A02謝志宏 Hsieh, Chih-Hung
殺人
死刑
#不正訊問 #科學證據誤用

案情介紹

2000年6月24日清晨,台南歸仁發生雙屍命案,一女一男遭人以利刃殺害,法院認定謝志宏與郭姓被告共同持刀殺害二名被害人。

謝志宏於6月28日凌晨12時30分遭到逮捕,上午6時製作筆錄,自白持刀殺害二人,且有性侵該女。但離開警局後,來到偵查庭、法院聲押庭均表示並未涉案。一週後,謝志宏再次來到警局製作筆錄,再次自白殺人,隨後在律師趕到現場陪同製作筆錄後,再次改口表示並未涉案,此後謝志宏即一再主張有冤。

本案欠缺血跡、指紋等物證,並無客觀證據指向謝志宏也持刀殺人,法院以本案扣案蝴蝶刀為無血溝之刀械,刺入人體內拔出需要相當力道,認定持刀殺人者除郭姓被告外另有他人,法院歷審均判處謝志宏死刑,2011年謝志宏遭判死刑確定。

平反之路

2018年謝志宏案有了重大進展,監察院在2018年7月11日提出調查意見,指出本案五大疑點,並請法務部檢察機關研議非常救濟。隨後臺南高分檢林志峯檢察官重啟調查。

林檢察官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負責本案的警局)發現當初承辦員警未移送的新資料,包括謝志宏手寫行蹤交代稿、郭姓被告畫像等。林檢察官也重返現場,發現判決疑點,並囑託藍錦龍股長現場重建,於9月正式提出再審聲請。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二次由檢察官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謝志宏律師團也於10月提出再審。

法院於2019年3月裁定開始再審,謝志宏重啟審判,檢察官於3月14日釋放謝志宏,在關押18年後,謝志宏重獲自由。

經歷了14個月的審理後,臺南高分院於2020年5月15日宣判謝志宏無罪,檢察官未上訴,謝志宏無罪確定。

相關判決

▍最終有罪事實審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9年度上重更(七)字第186號刑事判決

▍再審開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聲再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7年度聲再字第92號刑事裁定

▍無罪確定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8年度再字第1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