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Convicted Days
473
(Exonerated)
B21黃冠宇 Mr. Huang
Using Category One Narcotics42 Days of Observation for Abstention
#Misapplication of Forensic Science
案情介紹
冠宇於2016年當兵時,收假抽驗尿液的結果異常,當時冠宇說自己因為感冒加上服役時看病不方便,因此服用醫生所開立含有嗎啡成份的甘草止咳水。他認為是服用止咳水導致驗尿未通過。這樣的抗辯在施用毒品的案件中並不少見,法院引用了相關報告說明,若嗎啡的含量是可待因含量的兩倍以上,那就是服用了海洛因而不是止咳水。在本案中,冠宇的兩項數值都異常的高,嗎啡含量更是可待因含量的六倍多,法院最終認定冠宇有施用毒品海洛因,裁定冠宇入戒治所觀察勒戒。
重啟審判
冠宇前往醫院進行基因檢測,發現其有可待因代謝異常的基因,相較於一般人,會更快速的代謝可待因,導致嗎啡含量高出許多的檢測結果。後來冠宇也自費入住榮總二天,進行服用甘草止咳水的測試,發現確實服用甘草止咳水後,尿液中嗎啡及可待因的數值與比值即超標,導致像是施用海洛因的結果。協會以此做為新證據提起重新審理,經法院裁定重新審理。
平反之路
法院在重新受理這個案件時,採納了冠宇在榮總做的測試報告,並傳訊榮總醫師出庭說明,認為冠宇在部隊中檢驗出的數值有可能是因為冠宇先天的代謝基因異常加上後天的代謝酵素影響而導致,不是因為吸食海洛因。法院因此駁回了檢察官的觀察、勒戒聲請,並在後續的刑事補償聲請中,針對冠宇之前因本案被勒戒的期間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