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Convicted 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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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2006年1月27日,一名大學生於凌晨回家時,被戴著安全帽、口罩的歹徒持刀搶劫,被搶走新台幣900元。兩天後,兩個年紀不到10歲的小朋友在騎樓幫媽媽顧皮包,同樣被一名騎車的歹徒搶劫。這兩個案件時間相近、手法類似,兩週後,鄧屏湘因為竊盜案件被抓,經警方提供照片並安排列隊指認,被害人指認鄧屏湘涉案,最終,法院認定兩起案件均成立,應執行有期徒刑11 年4月。
案件疑點
鄧屏湘最初被鎖定的原因是他的機車與大學生搶案的監視錄影帶畫面所示機車相似,因此被警方懷疑是嫌犯。但監視器畫面其實模糊不清,難以判斷是不是同一台車。況且監視器拍攝時間是凌晨0時59分,與大學生所說的搶劫發生時間相差29分,無法認定畫面中的人是不是行為人。
另外一個疑點是指認的過程。當被搶的大學生到警局作筆錄時,警察在他沒有先描述犯人的情況下,直接拿出鄧屏湘的照片給大學生指認。
在那之後,警方也讓鄧屏湘進行列隊指認,但隊伍中只有鄧屏湘一人戴手銬、穿囚服。後續的偵查階段,檢察官也曾告訴被害人「這個傢伙前科累累」,且以「壞蛋」、「混蛋」來稱呼,增強被害人的信心。從一開始的警局指認就被污染的記憶,在偵查中又被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