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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工作者蔡崇隆導演於2000年製作了記錄蘇建和案以及盧正案的《島國殺人紀事》三部曲,是台灣司法紀錄片的重要篇章。他的作品使大眾得以看見那個年代司法審判帶來的壓迫,以及冤案當事人在死生之間的擺盪。

蔡導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及:「就我的觀察,在台灣,要變成一個嫌疑犯(或被告)並不困難。如果你出身中下階層、口才不佳、不諳法律、教育程度不高、輟學或失業、有負債、有前科、與被害人或其他嫌犯有某種關連、不願(或不敢)觀看死者照片、測謊又沒通過,那麼『入選』的機會就很大。」(蔡崇隆,〈小警察的輓歌:盧正案〉,《正義的陰影》,2002)

蔡導並不念茲在茲地探討案件有多冤,但他的鏡頭卻讓我們看見這些捲入司法漩渦的人們。在鮮活的影像中,他們的存在不再只是單薄的名字,而是令人無法忽視的、活生生的人們。

在蘇建和案過了三十年後的今日,冤冤相報的編輯團隊邀請蔡崇隆導演和我們分享拍攝紀錄片以來的心路歷程,以及過去拍攝《島國殺人紀事》系列時的感悟。
 

島國殺人紀事二十年後:專訪蔡崇隆導演


在影像出現之後,他們就不再只是名字,而是三個活生生的人,讓人無法忽視。
 
訪|黃則瑀、林奕彤、羅士翔
文|黃則瑀、林奕彤、羅士翔
編|柯昀青、林奕彤、金翰妤
1994年,剛進入新興媒體──超視──擔任專題記者的蔡崇隆導演,開始廣泛搜集可以做的題目。他想起自己在自立早報工作的時期,同事曾經做過一系列關於蘇建和案報導,其中三位被告被控強盜、強姦、殺人等罪,並被判處死刑;但這三人犯案的相關證據其實並不充足,案件疑點重重,三人也持續喊冤。

這個案件在當時還沒有任何電視台做過專題報導。蔡崇隆認為自己既然握有電子媒體資源,這又是一個重要的題目,沒有不做的道理。沒想到專題報導《死罪!冤案?》在超視播出後,觀眾反應相當熱烈。後來他輾轉來到公共電視紀錄片組,這則專題報導也在2000年發展成一部紀錄片,並在今日成為台灣司法紀錄片中的重要作品──《島國殺人紀事一:蘇建和案》。

在蘇建和案之後,蔡崇隆導演開始拍攝另一起不斷申冤的死刑案,藉由《島國殺人紀事二:盧正案》,他將視角拉到申冤者與被害者家屬的對立、悲痛與抗爭。隨著蘇建和案開啟再審,2003年雖改判無罪、重獲自由,在2007年的再更一審中卻再次遭判有罪,蔡崇隆導演與團隊第三度拿起攝影機,完成了《島國殺人紀事三:自由的滋味》,帶領觀眾重新思考蘇案三人在生死之間擺盪的「自由滋味」為何。島國殺人系列三部曲,記錄了這兩起重大司法案件,記錄了那一個時代之下的司法社會世界,也成為欲瞭解台灣司法人權議題的觀眾以及希望拍攝司法紀錄片的影像工作者,絕對會參考的經典系列作品。

蔡崇隆導演在島國殺人三部曲之後,仍持續進行紀錄片工作。在蘇案三十年的此刻,冤冤相報編輯團隊專訪蔡崇隆導演,讓我們跟著導演的視角再訪島國殺人紀事。
▌觀點

想要拍好紀錄片,就要擁有「觀點」。那麼,蔡崇隆導演的觀點是什麼?蔡崇隆導演表示,形塑他拍攝紀錄片時的兩大觀點,主要來自於他對於兩個不同面向的關心:社會中的邊緣者,以及無罪推定。

 

將蔡崇隆導演歷來作品一字排開,我們輕易地就能看出他對「邊緣者」的一貫重視。無論是工殤女工、性工作者、毒油受害者、跨國勞工,還是冤案當事人,在他鏡頭下的主角,無論是處境、困境、狀態與心聲,往往都是主流社會較常忽略的。但蔡崇隆導演反而對他們的生命狀態很有興趣:

蔡崇隆導演認為,這些族群「身上有很多東西」,是值得被其他人們看見與理解的,也因此他希望能夠透過紀錄片,記錄邊緣者的困境、狀態與力量,讓主流社會可以傾聽。以島國殺人紀事為例,蔡導演就說:

不過,對於拍攝者來說,記錄「底層」、「弱勢」、「邊緣」,需要謹慎為之。拍攝不能只是任意地拿起攝影機,將邊緣者的一舉一動記錄下來,蔡崇隆導演強調,拍攝需要理由,如果毫無理由地拍攝邊緣者,往往只是訴諸悲情,而沒有什麼意義。以當初拍攝盧正案的經驗為例,死刑犯與被害者的家屬都在受苦、都很可憐,如果拍攝者無緣無故地就選擇其中一邊作為拍攝對象,無形中只是把兩者放在對立的兩端;相對地,他會選擇嘗試拍攝被害者家屬的角度:「這不是為了平衡,而是出於道德倫理上的考量。即使他們會說出不符合我的觀點的言論,也沒問題。」

蔡崇隆導演認為,紀錄者毋須預設對立面的受訪者必定會避而不談的假設,縱然對方沉默、拒答,也都是重要的呈現。這的確是一件辛苦的事,常讓導演感到挫折,但談起這些過程,導演仍然慶幸自己有意識地進行對立面的訪問,因為唯有透過這些內容,才能讓作品更加完整。

《島國殺人紀事一:蘇建和案》中有個令人印象深刻的片段,是蔡崇隆導演在1995年的檢察官會議會場中,不斷追問本案的偵辦檢察官。
(來源:《島國殺人紀事一:蘇建和案》影像截圖)

另一個深深影響蔡崇隆導演的,是他自身過往所受的法律與新聞訓練。畢業於法律系,而後在報社工作,這兩段經歷都讓蔡崇隆導演了解到,不管是看待蘇建和案或是盧正案時,應該要將焦點放在「有罪無罪」的層次,而非「無辜與否」。

蔡崇隆導演表示,他認為「無辜」和「無罪」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必須被細緻區分。所謂「無辜」,暗示了一種知道「真相」的態度;而「無罪」,則僅指審判上對於證據不足者的判斷。蔡崇隆導演解釋,他認為真相是不可能被還原與知悉的,而且冤案的發生,往往就是源於司法人員自以為了解真相的傲慢。他對此深感警惕,也因此堅持在紀錄片只討論「無罪」,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拒絕刻畫純然的「無辜」:

蔡崇隆導演強調,「對於做紀錄片的人來講,他如果不是百分之百有罪,證據又不夠,我就是無罪推定,在我的紀錄片裡頭,他就是無罪的」。同時,因為鏡頭謹守無罪推定的原則,他在製作片子時也相對不像救援團體那樣需要擔憂「救錯人」的問題──只要拍片時是就事論事、就證據論證據,即便真的有那麼一天,被攝者被證明確為真兇,「我覺得我的觀點還是站得住腳」,作品也不至於落入尷尬境地。

▌敘事

不管是對於弱勢邊緣者的呈現,抑或是堅信單一真實的不可知,都讓蔡崇隆導演意識到多元視角對紀錄片的重要性。因為知道絕對的客觀中立不可能存在,他總是盡可能地採訪各方人物,包括法官、心理醫生、被害者家屬,嘗試讓不同的說法能夠並陳、互相辯證。

在製作超視專題時,蔡崇隆導演也抱持著這樣想法,希望不是只有人權團體或救援律師的說法,而能夠有當事人現身說法。不過,彼時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三人都在死牢中,要取得當事人的說法看起來是難上加難。他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向法務部申請,沒想到竟然通過了,這才成功讓三個本來只是司法判決書中的名字,成為三個活生生的人。

超視專題後來相當成功,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1999年,蔡崇隆導演來到公視擔任紀錄片導演,他決定再次拍攝此案,希望能讓紀錄更加完整,也進一步促成公眾對此議題的討論。

此時,蔡崇隆導演遇上了另一個難題:敘事。

首先,作為司法人權議題的紀錄片,如何能使無法律背景的觀眾理解複雜曲折的案情,是導演的一項重要功課。幾經思忖後,蔡崇隆導演決定以章節的形式作為結構,讓觀眾可以順著章節,逐步地釐清案件事實。接著,導演必須決定紀錄片中的主要敘事者為何人。在獄中的三人顯然難以成為長篇紀錄片的主要敘事者,但若以蘇建和的父親或救援律師團團長蘇友辰律師為主角,又會分別遇到不同的挑戰──前者可能讓紀錄片過於悲情,而後者的角度容易讓觀眾產生先入為主的預斷。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他決定讓自己在片中現身,透過長年追蹤蘇建和案的紀錄者身份,用口白的方式推動敘事。


在《島國殺人紀事二:盧正案》中,蔡崇隆導演再次陷入了被拍攝者的難題。當時盧正已遭執行,因此盧正的兩個姐姐便成為他的拍攝主角。當然,以死刑犯的家屬作為主角是有風險的,拍攝什麼、如何拍攝,都需要慎思,不能只是一味地再現主角的困境,用悲情來煽動觀眾的情緒。不過,蔡崇隆導演認為,盧菁、盧萍絕非所謂的「悲情人物」,她們的奔走與行動,並未在盧正離世後停止,除了悲慟之外,兩人身上還有更多值得被社會看見的東西。不過,他仍然要能夠讓片子保有思辨空間,讓觀眾得以思考是非對錯,並且發展出自己的答案。盡可能權衡這兩個目標,一方面呈現出雙方視角的差異,一方面呈現出盧正姊姊們的行動,是他對紀錄片拍攝與對自己的要求。

除了說明案件疑點、訪談多方人物之外,《島國殺人紀事二:盧正案》還記錄了盧菁、盧萍為弟弟四處奔走、發聲的倡議歷程。
(來源:《島國殺人紀事二:盧正案》影像截圖)
▌後進

在島國殺人紀事系列之後,台灣陸續出產了許多新的司法人權紀錄片,不管是在題材呈現、紀錄技巧等方面,都展現豐富、多元的面貌。舉例來說,辛佩宜導演與洪瑋伶導演的《非常阿英》,不僅記錄真人,也試圖以動畫的方式捕捉被冤者抽象的焦慮心境。黃柏蒼導演所拍攝的《小不點的行蹤交代稿》,則加入了虛構的演出,模擬一種不同於審判論述的可能性。而2021年施佑倫導演的《彼岸》,則透過詩意的鏡頭和隱喻,巧妙展現了冤案的掙扎與叩問,以及人面對自然與命運時的無可抗拒,如何在被冤者和家屬的心中連接並轉化,盡顯個人風格。

面對這些發展與作品,蔡崇隆導演是樂見其成。他表示,現在的導演擁有更多的空間、動機、創意,能夠透過更多不同的形式來說明司法議題,也讓觀眾更能靠近。他觀察到,相較於過往以案件本身進行的線性敘事,現在的司法紀錄片以「面」的方式呈現案件,這種多方關注的形式,對於冤案救援是更有利的。

不過,蔡崇隆導演同時提醒,多數人權議題紀錄片往往以理念相近的人權團體作為拍攝對象,因此過於貼近議題團體的意見和視角,他鼓勵導演們不要預設立場,試著訪談對立者的想法,否則即使敘事再深刻、形式表現再多元,往往也不容易打破同溫層,促成公眾溝通與關心的效果。

在超視專題與三部曲之後,蔡崇隆導演坦承,自己在思考司法案件與紀錄片定位的方式也有一些變化。「如果你覺得這個案件不是特殊個案時,觀點就要開闊一點」。以冤案來說,既然冤案是整個社會結構的產物,那麼若只是繼續把人再現為單純的「好人」或「壞人」,對於社會的改革就沒有幫助,究竟是什麼樣的文化背景、社會基礎會製造出冤案,這才是他亟欲探求的問題。

這樣追求多元、看見結構的觀點,也一直延續到今日。在蔡崇隆導演即將播映的新作《九槍》中,他堅持呈現司法和移工兩種不同角度,以阮國非在台灣和越南的處境出發,試圖捕捉他的感受。1

阮國非,27歲越南籍移工,於2017年8月31日於員警處理竊盜事件時,遭員警擊中九槍而死。後續員警經起訴過失致死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有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
▌改變

蔡崇隆導演的作品長期被定位為社會改革紀錄片,也被期待能夠對社會有所影響。不過,紀錄片「本身」究竟能否帶來改變呢?對此,蔡崇隆導演認為,應該要細緻地釐清紀錄片作品究竟是如何造成改變,避免對紀錄片的可能影響力有所誤認。他笑著說,以《島國殺人紀事一:蘇建和案》為例,作品當年在2000年的國慶日首播,同月月底蘇案即獲得再審機會,「難道這也可以說是紀錄片的影響嗎?」

蔡崇隆導演認為,紀錄片終究是個小眾的媒體,期望它能夠迅速地刺激改革是不切實際的,既對導演造成極大壓力,也可能讓被拍攝者產生過高的期待。對此,蔡崇隆導演也說,他都會在拍攝之前先跟被拍攝者溝通:

當然,這並不代表紀錄片毫無促成改變的可能。舉例來說,就有法官、律師當面告訴蔡崇隆導演,自己正是看了《島國殺人紀事》系列,而更加確立自己在司法這條路上的決心與角色。只不過,與其說期待能利用紀錄片促進改革,蔡崇隆導演更把自己與作品視作一個具有功能性的介面。透過他的鏡頭,讓許多觀眾平時無法接觸到的人、事、物,及不同立場之間的激辯與衝突,都能夠忠實地被展現出來。在他的影像中,角色會說話、互相辯證,觀眾才得以對案件中的人,以及事件背後的體制,建立起新的理解。

2007年,蔡崇隆導演再次進行蘇案紀錄,蔡導也再次進行對立面的拍攝,攝影機因此來到被害人家屬面前。儘管家屬對著導演說出「憑良心講我對你的誤會還是蠻深的」,但仍願意接受團隊採訪,因而讓觀眾對蘇案有更多層次的認識。
(來源:《島國殺人紀事三:自由的滋味》影像截圖)

而理解正是改變的前奏。蔡崇隆導演認為,只要觀眾在看完紀錄片之後,願意為片中的議題盡一份心力,甚至有所行動,為片中的邊緣者做出一些努力,那就可以說是紀錄片的影響。儘管這種影響通常不會一立竿就見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才可能顯現,但他相信,紀錄片的觀點到底有沒有發揮影響力、能不能引發行動,還是觀眾自己最清楚。

距離《島國殺人紀事一:蘇建和案》問世至今,已經二十二個年頭。至今,我們還在觀看島國、談論島國,究竟島國觀點的影響力為何?三部曲所促成的改變與行動為何?或許已經不言自明。

【交互詰問:審判長補充訊問】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862號、第863號刑事判決

又法院本於上開澄清義務及公平審判原則,於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時,依同法第166條及第166條之6規定,亦以當事人聲請詰問證人、鑑定人為主,審判長依職權傳喚調查為輔,且各有其詰(訊)問之輪序、方法及限制。前者,證人、鑑定人先經當事人依排定輪序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始得為「補充訊問」。此項訊問,與詰問有別,審判長行補充訊問,固不受詰問法則之約束。凡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或其他相關聯事項認有訊明必要時,均得依其裁量判斷而行補充訊問,進一步澄清以發見真實,但仍禁止為不法之誘導訊問。其補充訊問之事項,如於當事人詰問過程中未曾顯現者,依同法第163條第3項之規定,應予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又當事人對於審判長之補充訊問如有不服,並得依同法第288條之3第1項規定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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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強證據】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572號刑事判決

聞自被害人在審判外陳述之轉述,仍祇是被害人指述之累積,屬重複性之累積證據,固不能作為補強證據,但倘證人所述內容,係供為證明被害人之心理狀態、認知或所造成之影響者,乃證人之親身體驗,屬於情況證據,如與待證之指訴具有關聯性,自可為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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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當】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50號刑事判決

但親親相護,人情之常,黃世賢、黃國進縱有上開犯行,亦係支持直系尊親屬或二親等旁系血親之競選所為,就其等與黃國發間親屬關係密切以觀,基於法、理、情之調和與社會通念,雖觸法禁,似亦情有可原,其可責性較輕,審酌其等所為本件犯行之目的、動機,似應予較低之非難評價。乃原判決對黃世賢、黃國進仍量處重刑,是否確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即有加以審究研求之餘地。原審未妥慎斟酌,自難昭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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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平冤工作報告-
沿光之路徑,渡自由之河

❐ 封面故事:

后豐大橋案二十年,以科學證據為依歸

王淇政、洪世緯在2009年遭判罪入獄,2018年最高法院裁定本案開始再審。2021年12月30日,臺中高分院再更一審宣判,洪世緯無罪、王淇政無罪,這是兩人二十年來第二次的無罪宣判。

在捲入司法漩渦的時候,讓我們沿光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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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TUE. 系列講座-
校園性平事件處理實務

校園的性騷擾、性侵害案件,除了進入刑事程序,也會經過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或調查小組的調查流程。不過,在第一時間立即介入的行政調查,以及性平會最後所作成調查報告,對後續的刑事訴訟有什麼影響?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5條規範,法院在事實認定上「應審酌」各級性平會之調查報告。如果性平會的調查結果將會成為法庭中的證據、甚至影響法官的判斷,成為刑事判決的依歸,那麼調查程序是否合法、取證過程是否公允,就成為極需檢驗的對象。唯有從源頭確保蒐集證據與調查過程的品質,才可能在往往撲朔迷離的事件中,落實對雙方的公平與正義。

本次冤TUE我們將邀請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的黃嘉韻副理事長,透過實際案例,帶領我們依循校園性平調查的腳印,看見妨害性自主案件如何在校園行政流程中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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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冤案救援律師培訓工作坊:台南場-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於2012年正式成立,期許以民間單位力量,透過實際法律動員,協助受冤者走向平反。而因應法務部公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各律師公會也可向高檢署陳訴冤案,促請有罪案件審查。律師公會亦肩負與檢察官協力救濟無辜之任務。

本次冤案救援律師培訓工作坊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與台南律師公會共同主辦,邀請長期參與、關注冤案救援之律師、學者來跟大家分享、交流,透過卷宗研讀、證據構造分析、再審、非常上訴案例等交流,期許有更多志同道合的律師夥伴,發揮法律專業,為受冤者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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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合作-
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
──2022許倍銘冤案講座合作

抱持著追尋正義的心,為何卻導致冤案發生?

2008年9月,許倍銘老師循著工作日常,替一名小學二年級的中度智能障礙同學進行智力測驗。事後,許老師竟遭被控對學童犯乘機性交罪,無端捲入冤案。多年下來,許倍銘始終喊冤,經親友家人奔走申冤,2016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共同立案,展開法律救援;2019年作家陳昭如撰寫《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一書,並開啟全台的巡迴講座,解讀許倍銘案的層層迷霧。

至今,許倍銘還在深夜中等待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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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合作-
堅持清白32年
──2022年蘇炳坤冤案講座合作

沒有被冤枉過的人,無法瞭解清白有多麼重要。即便已經總統特赦,並宣告罪刑全免,蘇炳坤仍希望司法體系能還他無罪與清白,讓他能獲得徹底平反。

「本院在此要對蘇先生你這段時間來所受的苦難,表達同情跟不捨,也希望蘇先生的苦難換來司法改革。」臺灣高等法院在無罪宣判時,法官對蘇炳坤說了這段話。

這對蘇炳坤、對社會而言,都具有莫大意義。遺忘是我們的習慣,但蘇炳坤所受的冤情,以及司法在這幾十年間的轉變,卻應該要被記得、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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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金翰妤OOOOOOOOOOOOO
編輯|柯昀青、羅士翔、楊雅雯、王季庭
編輯|陳莉蓁、楊雯雅、張佳頎、林俊億
編輯|林奕彤、李振鑫、陳蘋、焦郁婷
編輯|王柔予、黃則瑀、力維佑、黃怡亭
感謝|蔡崇隆導演OOOOOO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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