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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疑案,兩條亡魂,三大新證據:死刑犯盧正槍決24年後爭取平反

槍決24年後,盧正案應如何釐清?又蒐集到哪些有利的新證據?

2024年1月8日,盧菁在平冤協會辦公室受訪時表示,她仍未放棄為弟弟盧正伸冤。背景的投影畫面來自《島國殺人紀事2》紀錄片,片中有盧菁和妹妹盧萍20多年前替弟弟四處陳情的身影。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4年1月8日,盧菁在平冤協會辦公室受訪時表示,她仍未放棄為弟弟盧正伸冤。背景的投影畫面來自《島國殺人紀事2》紀錄片,片中有盧菁和妹妹盧萍20多年前替弟弟四處陳情的身影。攝:林振東/端傳媒

特約撰稿人 王立柔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24-01-17

#冤案#槍決#死刑犯#盧正#死刑

「我們會這樣做,其實是傻傻的一股衝勁。我們根本不知道能夠做什麼,我就跟盧萍兩個討論:弟弟就這樣沒了,難道就這樣結束了嗎?等他喪事辦完就沒了嗎?」20多年過去,盧菁談起弟弟被槍決的那晚仍難捺激動,聲音顫抖地回憶她和妹妹是如何鼓起勇氣,走上街頭替弟弟喊冤。

她們的弟弟是盧正,是判決書中「惡性至深」的綁架殺人犯。但他的案件頻遭外界質疑有冤,甚至有法官也打抱不平,感嘆盧正是「被司法正義遺忘的人」。

1997年12月18日,台南聯華廣告公司老闆曾重憲接到不明人士的電話:「你太太在我手裡,準備五百萬⋯⋯」隔天下午,其妻詹春子的遺體在台南縣龍崎鄉(今台南市龍崎區)的產業道路旁被發現,頭部及四肢纏繞著膠帶,脖子上有0.4公分的勒痕。警方隨即展開大規模偵查,媒體也高度關注此案。

1998年1月16日,被害人夫婦的友人盧正被警方以「協助調查」名義找去,留置31小時後自白認罪。警方在31小時內皆未錄音錄影,直到盧正自白才開始錄影,雖然這點在當時尚未違法(註1),卻正好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要保障自身權益非常困難。盧正完成自白筆錄後,立即被帶往犯罪現場模擬,並在1月18日被移送看守所收押,從此正式失去自由。

儘管自白內容與現場模擬有諸多檢警亦認為不合理(註2)的環節、案發現場的指紋及毛髮等跡證均與他不符(註3),盧正後來更翻供表示他是在警方的威脅利誘、暴力及疲勞訊問下被迫認罪,全案最終仍在2000年以死刑定讞,盧正隨即在3個月內遭到槍決。

然而,盧正案爭議之大,不僅監察院糾正警方多項違失,多年來也有法律系教授在課堂上放映紀錄片供學生探討。2024年1月18日,即盧正被收押26年後的日子,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下稱平冤協會)提出三大新證據及一個新事由,向最高檢察署聲請「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積極為盧正爭取平反。

但事隔已久,此案應如何釐清?平冤協會蒐集到哪些有利的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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