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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刑求
1 - 10 共 27 筆
《自由共和國》許玉秀 / 鄭性澤因警訊筆錄遭判死刑
2015/10/12
鄭性澤如何開槍擊斃警員?只能想像!因為命案現場勘驗錄影帶告訴我們鄭性澤沒有在命案現場「表演」。但警員蘇憲丕身中三槍斃命,都是鄭性澤開的槍,這是第一審判決告訴我們的事實,判決的依據就是警訊筆錄的自白。而第二審以後的判決,某種程度修改了第一審之前所「想像」的事實。看來發現真實的路徑並沒有更高明。
「中國冤錯案件的實証研究」講座筆記
2013/12/04
何家弘教授從中國近年的典型冤案「佘祥林案」談起,直指造成中國冤案十大錯區。羅秉成律師則強調不同冤案成因的交互影響,進而使個案經常出現系統性累積錯誤,導致防錯機制失靈,例如蘇建和案。李榮耕教授指出,當偵查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嗣後的程序將導向、限縮至被告有罪,進而忽視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自由共和國》顧立雄/鄭性澤的自白不白
2015/10/05
關於「自白」,司法實務自有其一套邏輯:自白與其他證據相符,剛剛好而已;自白與其他事證矛盾,叫作被告故佈疑陣;被告先否認後自白,叫作幡然悔悟;被告先自白後否認,代表前面的自白顯然出於自由意志。各種組合,一種結論:被告有罪。
《自由共和國》錢建榮/徐自強與鄭性澤
2015/09/15
法院的人權保障功能為何?徐自強案,歷經二十年、更九審,終於有法官敢不採信「他白」,否定警察蒐證、檢察官起訴。但鄭性澤案,最高法院不僅願意「自白」承認確定判決違法採用遭警刑求後,在檢察官前相同有違反自由意志的自白筆錄。還讓審判體系的「司法威信」,成為鞏固檢警公權力的國王新衣,而非建構在人權保障之上。
【警察抓錯人】傢俱行老闆淪為逃犯,竟是靠檢察官協助藏匿
2015/03/25
蘇炳坤的冤獄案在司法界十分著名,歷經四次非常上訴仍無功,直到七年前才獲特赦,沉冤得雪,青春、事業、家庭,卻早已走樣。五十八歲的蘇炳坤坐在他破敗的屋子裡接受採訪。二000年他獲得總統特赦後,七年來只能靠做小生意維生。這客廳,正是他二十多年前被抓走之處,那年他三十六歲,是傢俱行老闆,每月賺幾十萬。
《華視新聞雜誌》 KTV密室殺人事件:鄭性澤案
2015/01/06
遭警方刑求的虛偽自白而被判死:蘇建和的悲壯體驗
2014/11/21
一件強盜殺人案件,明明與自己無關卻被懷疑牽涉該案,被逮捕、刑求,最後莫名其妙地承認根本沒做的犯行,被判死刑,他於逮捕後的21年始終獲無罪確定判決。經歷這樣慘烈人生的人,實際存在著,他是來自台灣的蘇建和。蘇建和受國際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的邀請,出席東京都內的研討會,在會中談到了自己過去這樣殘酷的體驗。
再訪呂金鎧(三):回不去的人生,無法彌補的錯誤
2014/10/30
早上我帶著興奮的心情從台北出發到玉里,晚上我帶著一顆沈重的心回到台北。望著呂金鎧憤怒的眼神,聽著呂姐姐激憤的語氣,我被拉回20幾年前的台北,見證一場悲劇的發生。呂金鎧在獄中受到獄友的霸凌,身上總佈滿傷痕。在台南看守所時,其他獄友都有家人去探訪,唯獨自己孤零零的,到出獄前都無人來訪。
《Toro刑男大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談鄭性澤案
2014/10/23
檢察總長顏大和日前為死刑犯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讓這個已經纏訟12年的案件受到社會大眾的注意,雙十連假民間團體發起在臉書上打卡活動,象徵帶著已經被關了12年的鄭性澤和大家一起出遊,享有生活中的「小確幸」,讓更多人重視此一冤案議題。
社論-支持顏大和 摒棄自白迷信(中國時報2014.09.10)
2014/09/10
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死刑犯鄭性澤殺人案提起非常上訴,這是顏氏到任後第一次針對死刑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本案的證據鑑識還有檔卷管理,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看,都距離理想的標準程序相去甚遠。連要從凶槍採集被告指紋的基本動作也未做到,竟然要以這樣的鑑識水準定人死罪,荒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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